各二级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,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4月1日—4日放假,共4天。其中4月2日(星期一)、4月3日(星期二)的教学课程分别调至3月31日(星期六)、4月7日(星期六)。3月31日、4月7日正常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学校总值班室并妥善处置。
各学院要妥善做好假期留校员工的管理工作,原则上不举办各种集体外出活动。
三、请各单位于3月31日下午4:00前将本单位清明节期间值班安排报送学校办公室综合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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